您当前的位置:文化渊源

中牟名人——史可法

发布时间:2011-6-20 17:15:26

 

   史可法、字宪之,祖籍直隶(河北)顺天府(北京)大兴县,于祖父时移居河南祥符县后史庄(中牟县狼城岗乡后史庄)。
  史可法早年以孝闻名于乡,崇祯元年(1628年)中进士,出任西安府推官,后迁户部主事、员外郎、郎中。
  崇祯八年任右参议(军职),受命驻守安徽池州、太平一带,秋任卢象升(崇祯时名将,官至兵部尚书,当时任佥督御使)副使,负责安庆、池州一带防务,指挥江北军队。崇祯十年晋右佥督御史,巡抚安庆、卢州、太平、池州四府及河南光州、光山、固始、罗山,湖广蕲州、广济、黄梅及江西德化、湖口等地,督导各地军务,有兵万人。
  史可法重信义,能与部卒同甘苦,行军中总是等士卒都吃到饭他才肯吃,士卒都穿上棉衣他才换棉衣,所以很得军心,都愿为他效命。
  崇祯十二年夏,因父丧去职,回乡首孝,期满复官,任户部右侍郎(尚书副职)兼右佥督御史,代朱大典总督漕运。他奏请罢免不称职的督粮道员二人,增设漕储道员一人,疏通河道,漕政大为改善,并巡抚凤阳、淮安、扬州等地。积功升南京兵部尚书,参与军国大事。
  崇祯十七年三月李自成进逼北京,他率师渡江北征,至浦口,北京陷落,崇祯帝自杀身亡,遂止。南京群臣议立潞王常芳监国(代行皇帝权),吏可法同意此论。四月间,马士英、阮大铖等为争拥立之功,擅自拥福王由嵩至南京,史可法等不得已,才同意既成事实,立福王监国,以史可法为礼部尚书、东阁大学士,仍掌兵部事。次年福王称帝,改元弘光。
  为拥立事,弘光帝及马、阮等对史可法心怀疑忌,加之弘光帝昏庸,马士英等专横,史可法遭受排挤,不安于位,自请出京督师扬州,镇抚淮、扬一带,被加封太子太保,改任兵部尚书,武英殿大学士,后又加封为太子太师。
  从福王被立到扬州陷落近二年间,由于朝廷昏聩,权臣当道,南明王朝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之中,史可法竭尽全力,苦心支撑,无奈权臣只知勾心斗角,将帅各霸一方,不听调遣,以致疆土日削,大局终难挽回。顺治二年(1645年)四月二十日,清兵围攻扬州,史可法调兵不至,城内守将总兵李栖凤、监军副使高岐凤拔营出降,城孤势单,史可法亲率部属分段拒守,决心与城共存亡。他写信给母亲和妻子说:“死,葬我高皇帝陵侧”。围城期间,清将多铎多次诱降,均被严词拒绝,四月二十二日清兵陷城,史可法自刎未死,命副将史德成补他一刀,德成痛哭,不敢仰视。部属拥他潜出小东门,不幸被俘。多铎再次劝降,史可法奋然高呼:“我史督师决无降理”,遂被害,时年45岁。
  清兵血洗扬州长达十日,尸骨堆积如山,史可法遗体难以辨认,一年后扬州人民及其家人以袍笏招魂,葬在扬州郊外梅花陵,人称“史阁部”,南明赠谥“忠靖”。清乾隆帝南巡至扬州,赠谥“忠正”。乾隆四十九年(1786年),他的玄孙史开纯汇集他的遗稿,刊成《史忠正公文集》四卷。
  史可法一生俭朴,身为兵部尚书、大学士、扬州督师,但行不张盖(伞),食不兼味,夏不扇扇,冬不衣裘,寝不解衣。年已四十多岁,仍无子息,妻子劝他纳妾,他说:“王事方殷,敢为儿女乎”!
  建国后,扬州建起了“史可法纪念馆”,朱德题写横额,郭沫若、赵朴初等为之写了纪念诗篇。